法律問答-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日期:2018-11-27 瀏覽

                                    法律問答 第五期

                                    1、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員工獎金,員工能否主張差額?

                                    一些單位為了鼓勵員工的積極性,會根據員工的業績給予一定的績效獎金,但是現實情況下,許多單位總是會以員工業績不佳為由不足額支付績效獎金,但是企業其實并沒有明確規定績效考核標準,而隨意扣除員工的獎金,并沒有任何依據。在此提醒企業要設定客觀的績效考核標準,并依據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

                                     

                                    2、企業能否依據設備自動化,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解除勞動關系?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很多職業逐漸被智能系統取代,比如停車場收費從人工收費逐漸轉變為智能系統自動收費,勞動者因為科技的進步而可能失去工作,企業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是應當安排員工到另外的崗位,如果企業與員工不能就調崗達成協議,那么企業在支付補償金的情況下,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女職工懷孕期間,嚴重違紀,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大部分企業都知道,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個雷區,所以現實中,企業都不太會與三期的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當該女職工嚴重違紀時,企業也是可以按照合法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但還是要提醒企業,與三期女工解除勞動合同仍然要慎之又慎,要盡量用包容、理解的態度與其充分溝通,以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4、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有最低標準嗎?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一般都會很低,有的企業甚至不給工資,這種現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勞動者也認為是合理的。但是勞動合同法第20條明確規定了,試用期的工資低于正式工資的8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所以在試用期內企業也需要給員工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我國法律中有這樣一種規定,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若安排了補休則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那么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休息加班的,是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的;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6、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包含加班費嗎?

                                    勞動者的加班工資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里面的,企業需要按照勞動者實際的加班時間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加班費是延長工作時間報酬,不可以計入最低工資。也就是說員工拿到手的工資去掉加班工資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7、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支付違約金嗎?

                                    有的企業會在勞動者入職的時候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那要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怎么辦?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同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者一旦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8、企業破產或倒閉,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經常會有員工在企業破產后,要不到工資的情況發生。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后如果有拖欠職工經濟補償的,在破產財產足夠的情況下,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所以說,并不是企業倒閉了,企業就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了,只要該企業還有足夠的財產,就需要先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9、單位不繳社保,勞動者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在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辭職,且不需要提前30日告知單位。勞動者以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為由辭職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說,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用工風險,如果之后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此而產生糾紛,企業不僅要給員工補繳社保,而且可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0、勞動合同期內不得結婚、不得生育的約定有效嗎?

                                    這樣的約定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的規定無效,《勞動法》第18條也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女工享有婚姻和生育的自由,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結婚生子是對女工結婚權利與生育權利的干涉和侵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以上法律問答由浙江可道律師事務所沈燁律師為主提供,每周一期,如果您的企業剛好也碰到類似糾紛,可以聯系我們提供法律幫助,真誠期待與您的企業建立長期的勞動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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